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的相关要求,现将《生产基地(贵金属制品加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和验收意见全文公开,以接受公众的监督。
公示时间为20个工作日。
******有限责任公司
2024 年9 月 10 日
附件:
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
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作者(LHY,已修改1次), 最新修改于2024-09-10 16: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