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安县彭山萤石矿年产2万吨萤石精粉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调查第一次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部令第4号)等有关规定,德安县彭山萤石矿年产2万吨萤石精粉项目在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过程中,应进行第一次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示。
现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部令第4号)规定,并经德安县彭山萤石矿同意后,特向公众进行第一次信息发布。
一、建设项目概况
建设项目名称:德安县彭山萤石矿年产2万吨萤石精粉项目
建设单位:德安县彭山萤石矿
建设地点:江西省德安县彭山萤石矿;
建设规模:萤石选矿常用浮选法,单一的萤石矿,选矿工艺流程较简单,现为提高有效开发利用率,提高质量产品,经过粗选及精选程序获得萤石精粉,根据2万吨建设规模要求,现建设选厂,占地面积约24亩;增建加尾砂库,占地面积约70亩,配套购置流水线生产设备鄂式破碎机、皮带运输机等设备;产品方案及规模:选矿——破碎——磨矿浮选——脱水等环节,年产2万吨萤石精粉项目。
现有工程情况:现有工程主要为萤石矿露天采矿项目,产品规模为:年产3万吨萤石原矿;现有工程环保措施:生活污水经过化粪池处理好用于林地施肥;生产废水经过收集后露天淋溶水经沉淀后部分回用部分外排;车辆冲洗水和原矿清洗水经过沉淀后回用不外排;有组织废气采用车间封闭,收集后的废气经过布袋除尘气处理后经15m排气筒排放;采用洒水降尘减少无组织粉尘。噪声设备采用基座减振、建筑隔声消声等措施;固废剥离表土堆存于排土场用于制备恢复;各沉淀池污泥定期清掏至排土场;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废机油及废机油桶、废含油抹布及手套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水土保持:开采时采取水土保持措施,结束后进行土地复垦。
二、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德安县彭山萤石矿
地址:江西省德安县彭山萤石矿
联系人:吴总
电话:******
三、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有限公司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点击本文附件下载或登录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网站下载表格。下载地址:******/xxgk2018/xxgk/xxgk01/201810/t******_665329.html。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若有与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环境保护有关的建议和意见,请按上述网络链接下载填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将填写好的表格按如下方式邮寄、传真或邮件至建设单位。
六、公示时间及征求公众意见范围
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为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关于本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和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和建议。环境影响评价范围之外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也可提出宝贵意见。
征求时间为自本公示发布后的10个工作日内
德安县彭山萤石矿
2024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