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投云锦台项目s1-s2#商铺销售服务(二次)
中标候选人公示
一、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皖投云锦台项目s1-s2#商铺销售服务
项目编号:zb******4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招标公告发布日期:2024年10月16日
开标日期:2024年10月23日14:30
二、中标候选人公示如下:
第一中标候选人
******有限公司
服务标准:满足招标人要求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2个月
公示期:2024年11月7日至2024年11月8日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有限公司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递交地址:合肥市经开区翡翠路港澳广场a座1802室,联系人:袁成,联系电话:******。
三、联系方式
1.招标人
******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安徽省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宿松路3658号p2号楼
联系人:鲍工
电 话:0551-******
2.招标代理机构
******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经开区翡翠路港澳广场a座17-20层
联系人:袁成
电 话:0551-******-8605;******
邮 箱:******
四、监督机构
******有限公司招标采购监督组
联系人:黄经理
电 话:0551-******
邮 箱:******,******
******有限责任公司招标采购监督组
联系人:盛经理
电 话:0551-******
五、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投标人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异议人不得以异议为名进行虚假、恶意异议,干扰招标投标活动的正常进行。
对于提供虚假材料,以异议为名谋取中标或恶意异议扰乱招标工作秩序的,将报请行政监管部门处理。
如公示期内无有效异议,本评审结果即为确定中标人的依据。
特此公告。
******有限公司
2024年11月7日
附件:
无
中标候选人公示
一、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皖投云锦台项目s1-s2#商铺销售服务
项目编号:zb******4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招标公告发布日期:2024年10月16日
开标日期:2024年10月23日14:30
二、中标候选人公示如下:
第一中标候选人
******有限公司
服务标准:满足招标人要求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2个月
公示期:2024年11月7日至2024年11月8日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有限公司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递交地址:合肥市经开区翡翠路港澳广场a座1802室,联系人:袁成,联系电话:******。
三、联系方式
1.招标人
******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安徽省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宿松路3658号p2号楼
联系人:鲍工
电 话:0551-******
2.招标代理机构
******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经开区翡翠路港澳广场a座17-20层
联系人:袁成
电 话:0551-******-8605;******
邮 箱:******
四、监督机构
******有限公司招标采购监督组
联系人:黄经理
电 话:0551-******
邮 箱:******,******
******有限责任公司招标采购监督组
联系人:盛经理
电 话:0551-******
五、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投标人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异议人不得以异议为名进行虚假、恶意异议,干扰招标投标活动的正常进行。
对于提供虚假材料,以异议为名谋取中标或恶意异议扰乱招标工作秩序的,将报请行政监管部门处理。
如公示期内无有效异议,本评审结果即为确定中标人的依据。
特此公告。
******有限公司
2024年11月7日
附件: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