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现将报我局审批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9月4日—2024年9月10日(5个工作日)。
******服务中心生态环境窗口(102、103窗口)
联系电话:0533-******、******
电子邮箱:******
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单位 |
建设 地点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受理 日期 |
备注 |
1 |
******有限公司年产300吨软骨素项目 |
******有限公司 |
山东省淄博市高青经济开发区高苑东路与开泰大道交叉路口北30m路东 |
******有限公司 |
9.4 |
|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