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局环评科。公示期为2024年10月29日—2024年11月4日。
拟审批环境影响报告表 | ||||
项目名称: | 年产3000吨细粉硅胶项目 | |||
建设地点: | ******有限公司院内 | |||
建设单位: | ******有限公司 |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有限公司 | |||
建设项目概况: | ************有限公司已建成现有厂房,占地面积400㎡,运输等辅助设施均依托现有,以满足该项目需求。该项目主要工艺为颗粒硅胶-冲击磨/气流磨-成品。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废水。项目废水主要为员工生活废水、地面冲洗水,废水通过管网进入宝山经济技术开发区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污水执行宝山集聚区污水处理厂收水指标要求。 2、废气。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冲击磨和气流磨磨粉产生的颗粒物、投料粉尘、转运粉尘、包装粉尘。在拆袋投料、冲击磨和气流磨进出料口安装集气罩(共6个)进行收集,收集后通过管道引至1套“袋式除尘器”净化处理,废气经净化处理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颗粒物浓度限值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 3、噪声。施工期主要为安装新设备等产生的噪声污染。由于设备安装均在厂房内进行,且时间较短,故施工期对周围声环境影响较小。为避免噪声扰民,严禁夜间施工。项目营运期噪声主要为生产过程中设备运行产生的机械噪声,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设备采取基础减振处理,加强设备管理,建筑隔声,绿化降噪,距离衰减等措施,厂界噪声需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 3类标准要求。 4、固废。项目产生的废物主要包括员工生活垃圾以及废包装袋,废包装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定期外售废废旧物资回收单位。 | |||
公众参与情况: | 已按照相关规定开展公众参与 | |||
听证权利告知: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 |||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 ||||
办理部门: | 鹤壁市生态环境局宝山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 | 受理地点: | 鹤壁市生态环境局宝山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 | |
联系电话: | ****** | 落款日期: | 2024年10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