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拟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不予批准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 传真:******
通讯地址:石家庄市槐安东路77号(050024)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注:项目基本情况包括:项目概况;公众参与情况。
附件:正文-辉德化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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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注:项目基本情况包括:项目概况;公众参与情况。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 | 建设地点 |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 公示日期 |
1 | ******有限公司年产5万吨脂肪酸甲酯、1万吨环氧脂肪酸甲酯环保设施、生产设施升级改造项目 | ******有限公司 | 河北石家庄深泽 | ******有限公司 | 2023年11月14日-2023年11月20日(5个工作日) |
附件:正文-辉德化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