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医用洁牙机采购项目院内商谈公告
一、采购项目编号:中五采(货)[2024]267号
二、采购项目名称:医用洁牙机
******医院自筹
四、采购项目需求:
医用洁牙机2套,用于牙齿表面、根管、牙周的清洁及治疗。
******医院
六、报名要求:
1.供应商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所规定的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分支机构响应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加盖公章)
(2)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响应人出具书面承诺函(附件2));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响应人出具书面承诺函(附件2)) ;
(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书面声明(附件2);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依据财库〔2022〕3号文规定,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响应人出具书面承诺函(附件2));
(6)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信用记录: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 (以采购代理机构于响应 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 及中国政府采购网(******/) 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3.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响应人出具声明函)。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5.相关资质条件要求:
5.1厂家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及生产许可证、产品注册证等相关证件 (加盖公章);
5.2供应商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相关证件 (加盖公章);
七、报名方式:采用邮件报名方式或现场报名方式。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请将本文第六条资料和报名表(附件1)扫描件发送至******邮箱或送至指定地点(详见第十四条)进行报名。
八、商谈文件的获取:供应商将报名资料发送至邮箱或送至指定地点后,采购人员对相关报名资料进行审核,审核后通过邮件回传相关商谈文件至供应商报名邮箱。
九、报名截止日期:2024年10月23日,17:00。逾期或者未按照要求填报资料,视为无效报名。
******医院分子影像中心旁4A楼115室。
十一、商谈时间:2024年10月28日15:00。
十二、本次商谈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届时响应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务必出席商谈,并携带身份证原件以备查核。商谈顺序以报名成功时间先后为序。
十三、联系方式:杨老师,******/ ******。
******医院分子影像中心旁******办公室(珠海市香洲区梅华东路52号)。
******医院
2024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