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申请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8月19日-2024年8月27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服务中心二楼东区
联系电话:0539-******
邮编:276300
附件【崂山矿泉水批复.pdf】
附件【******有限公司年产750万个eps泡沫包装箱项目批复.pdf】
附件【昌和运通批复.pdf】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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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1 | ******有限公司崂山矿泉水智能化饮料生产线提升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沂行审投资许字〔2024〕181号 | 2024年8月13日 |
2 | ******有限公司年产750万个eps泡沫包装箱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沂行审投资许字〔2024〕186号 | 2024年8月19日 |
3 | ******有限公司年产30万吨精细硅微粉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沂行审投资许字〔2024〕183号 | 2024年8月15日 |
附件【******有限公司年产750万个eps泡沫包装箱项目批复.pdf】
附件【昌和运通批复.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