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名称:******医院中药配方颗粒采购项目
二、项目编号:2024-ylhc-011
三、服务要求:
1.中药配方颗粒的质量需符合中药配方颗粒的国家药品标准或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的最新标准、《中药配方颗粒质量控制与标准制定技术要求》、《中国药典》、《中药配方颗粒管理暂行规定》等相关文件规定(以最新文件规定为准)。
2.医院有权随时对中药配方颗粒的生产过程进行检查并对药品进行抽查送检,或者派出专人监督,相关送检费用由供应企业承担。对于药监局抽检不合格的药品,造成的经济损失和法律后果由供应企业承担。
3******医院提供物流配送、药房管理及相关服务,保障采购单位药品供应,提高药房管理水平的整体服务和解决方案,中药配方颗粒相配套的调剂设备(中药配方颗粒调配系统)和人员所产生的相关费用由供应商承担,并负责所使用药房的装修及配备满足项目服务所需的协助服务人员和设备维护人员。
4.中标供应商提供其经营配方颗粒基本目录,并保证此目录内的配方颗粒在采购周期内可持续供货,缺货率应低于1%。 对于经营品种基本目录外的配方颗粒采购单位有需求的,应标人不得拒绝供应,应积极组织调拨资源,在5个工作日内组织到货,市场上确无货源的除外。
四、报名资格: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近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报名供应商必须依法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药品生产许可证》、《GMP认证证书》、《GSP认证证书》等相关证书。
3.报名供应商必须是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能依法生产、经营、资信状况良好的企业。
******管理局批准的中药配方颗粒生产许可证,具备自主中药材种植基地,配方颗粒相关生产和配送条件。
5.除不可抗力等特殊情况外,必须承诺保证药品供应且保证药品质量。
6.近2年以来未被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公告、通报或处罚。所配送药品无近2年以来国家药品质量公告中生产环节抽检不合格的产品及云南省药品质量公告中抽检不合格的产品。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参加遴选:
1.不同的供应商不得委托同一人,同一供应商不得委托多人同时参与本次采购活动。
2.不接联合体形式报名。
3.国家或行业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的。
六、参加本项目供应商须知:
1、供需双方在药品购销过程中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和《处方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诚信经营。
2、中标供应商在保证药品质量、执行国家物价的前提下按约定的药品品种、剂型、规格、数量、价格、供货方式等供货,保证临床用药。
3、中标供应商******医院药品采购计划。
******医院将根据签约承诺内容对签约方每月进行考核,违约将报院纪委备案并告知供货商,两次违约将强制终止合同,另选供应商(重新招标)。
5、若遇国家重大政策调或国家集采整影响合同执行的情况合,合同自动终止。
七、报名方式:
符合资格的生产厂家及经营(配送)企业须将以下资料(电子版)放入一个文件压缩包,作为附件发送至******,邮件命名方式:2024-ylhc-011+公司名称。
1.供应商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扫描件。
2.供应商医疗器械生产或经营资质证书扫描件,参见报名资格要求。
3.******管理局批准的中药配方颗粒生产许可证。
4.法定代表人和授权代表身份证扫描件。
5.近三年省内******医院销售合同。
6.以上复印件都需要PDF格式,每页加盖鲜章,按顺序排列,并编辑为一个文件。
7.产品报价表(附件1)(仅提供EXCEL表格即可)。
八、报名截止时间:本次网上报名时间截止2024年10月22日11:30时,逾期不予受理。
九、供应商报名后扫码加群,以便通知后续事宜。
咨询电话:0874-****** 高老师
******医院
2024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