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dx2024-181
项目名称:西安市长安区救助管理站流浪乞讨人员医疗协助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200,000.00元
采购需求:详见采购需求附件
合同履行期限:
采购包1: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两年。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包1: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流浪乞讨人员医疗协助)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参与的供应商(联合体)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流浪乞讨人员医疗协助)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1.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其他组织经营的合法凭证或自然人的提******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担保函,以上形式的证明资料提供任何一种即可。3.提供已缴存的 2024年1月1日以来任意时段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成立时间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个月或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4.提供已缴纳的 2024年1月1日以来任意时段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上应有代收机构或税务机关的公章或业务专用章。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5.(1)出具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2)出具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书面声明。
(2)经查,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的“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记录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
(3)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参加磋商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并且提供授权代表截止开标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本单位社保缴纳证明或者劳动合同(法人参加只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并与营业执照上信息一致)。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9月03日至2024年09月09日,每天上午00:00:00至12:00:00,下午12:00:00至23:59:59(北京时间)
途径: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应标-项目投标中选择本项目参与并获取采购文件
方式:投标人有意参加本项目的,应在陕西省政府采购网(******)登录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09月19日 09时30分00秒(北京时间)
地点: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
五、开启
时间:2024年09月19日 09时30分00秒(北京时间)
地点: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采购过程中需要使用陕西省政府采购综合管理平台(以下简称“政府采购平台”),登录方式及地址:通过陕西省政府采购网(******)首页供应商用户登录,供应商应当按照以下要求进行系统操作。
(一)供应商应当自行在陕西省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查看相应的系统操作指南,并严格按照供应商操作手册要求进行系统操作。在登录、使用政府采购平台前,应当按照要求完成供应商注册和信息完善,加入政府采购平台供应商库。
(二)供应商应当使用纳入陕西省政府采购综合管理平台数字证书互认范围的数字证书及签章(以下简称“互认的证书及签章”)进行系统操作。供应商使用互认的证书及签章在政府采购平台进行的一切操作和资料传递,以及加盖电子签章确认采购过程中制作、交换的电子数据,均属于供应商真实意思表示,由供应商对其系统操作行为和电子签章确认的事项承担法律责任。
已办理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供应商,校验互认的证书及签章有效性后,即可按照系统操作要求进行身份信息绑定、权限设置和系统操作;未办理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供应商,按要求办理互认的证书及签章并校验有效性后,按照系统操作要求进行身份信息绑定、权限设置和系统操作。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办理与校验,可查看陕西省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
供应商应当加强互认的证书及签章日常校验和妥善保管,确保在参加采购活动期间互认的证书及签章能够正常使用;供应商应当严格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内部授权管理,防止非授权操作。
(三)供应商应当自行准备电子化采购所需的计算机终端、软硬件及网络环境,承担因准备不足产生的不利后果。
(四)开标/开启前30分钟内,供应商需登录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供应商开标大厅”-进入开标选择对应项目包组操作签到。
(五)政府采购平台技术支持:
在线客服:通过陕西省政府采购网-在线客服进行咨询
技术服务电话:029-96702
ca及签章服务:通过陕西省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进行查询
(六)为顺利推进政府采购电子化交易平台试点应用工作,供应商需要在线提交所有通过电子化交易平台实施的政府采购项目的响应文件。
(七)执行的其他政府采购政策: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2)《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
(3)《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4)《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5)《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6)《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
(7)《财政部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8)《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
(9)《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10)《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 号)
(11)《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扩大政府采购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政策实施范围的通知》(财库〔2022〕35号)
(12)其他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八)响应文件中凡是需要法定代表人盖章之处,非法人单位的负责人均参照执行。
(九)分支机构参与投标时,响应文件中应附法人出具的授权书。法人只能授权一家分支机构参与磋商,且不能与分支机构同时参与磋商。如需使用总公司及其下属分公司资料,需提供由总公司出具的授权书。
(十)成交供应商领取成交通知书时,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供一正两副纸质响应文件及电子版1份(签字盖章扫描pdf和word文档格式,u盘存储)用于备案及档案保存。供应商应自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起至开标结束,保持在线状态。
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西安市长安区救助管理站(长安区未成年人保护中心)
地址:长安区韦曲惠民街东段
联系方式:02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有限公司
地址: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凤城十一路与文景路十字文景商务广场b座8层
联系方式:02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薇、李纪旋、张亚娜
电话:029-******
******有限公司
2024年09月02日
项目编号:dx2024-181
项目名称:西安市长安区救助管理站流浪乞讨人员医疗协助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200,000.00元
采购需求:详见采购需求附件
合同履行期限:
采购包1: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两年。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包1: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流浪乞讨人员医疗协助)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参与的供应商(联合体)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流浪乞讨人员医疗协助)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1.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其他组织经营的合法凭证或自然人的提******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担保函,以上形式的证明资料提供任何一种即可。3.提供已缴存的 2024年1月1日以来任意时段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成立时间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个月或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4.提供已缴纳的 2024年1月1日以来任意时段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上应有代收机构或税务机关的公章或业务专用章。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5.(1)出具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2)出具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书面声明。
(2)经查,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的“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记录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
(3)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参加磋商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并且提供授权代表截止开标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本单位社保缴纳证明或者劳动合同(法人参加只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并与营业执照上信息一致)。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9月03日至2024年09月09日,每天上午00:00:00至12:00:00,下午12:00:00至23:59:59(北京时间)
途径: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应标-项目投标中选择本项目参与并获取采购文件
方式:投标人有意参加本项目的,应在陕西省政府采购网(******)登录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09月19日 09时30分00秒(北京时间)
地点: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
五、开启
时间:2024年09月19日 09时30分00秒(北京时间)
地点: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采购过程中需要使用陕西省政府采购综合管理平台(以下简称“政府采购平台”),登录方式及地址:通过陕西省政府采购网(******)首页供应商用户登录,供应商应当按照以下要求进行系统操作。
(一)供应商应当自行在陕西省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查看相应的系统操作指南,并严格按照供应商操作手册要求进行系统操作。在登录、使用政府采购平台前,应当按照要求完成供应商注册和信息完善,加入政府采购平台供应商库。
(二)供应商应当使用纳入陕西省政府采购综合管理平台数字证书互认范围的数字证书及签章(以下简称“互认的证书及签章”)进行系统操作。供应商使用互认的证书及签章在政府采购平台进行的一切操作和资料传递,以及加盖电子签章确认采购过程中制作、交换的电子数据,均属于供应商真实意思表示,由供应商对其系统操作行为和电子签章确认的事项承担法律责任。
已办理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供应商,校验互认的证书及签章有效性后,即可按照系统操作要求进行身份信息绑定、权限设置和系统操作;未办理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供应商,按要求办理互认的证书及签章并校验有效性后,按照系统操作要求进行身份信息绑定、权限设置和系统操作。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办理与校验,可查看陕西省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
供应商应当加强互认的证书及签章日常校验和妥善保管,确保在参加采购活动期间互认的证书及签章能够正常使用;供应商应当严格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内部授权管理,防止非授权操作。
(三)供应商应当自行准备电子化采购所需的计算机终端、软硬件及网络环境,承担因准备不足产生的不利后果。
(四)开标/开启前30分钟内,供应商需登录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供应商开标大厅”-进入开标选择对应项目包组操作签到。
(五)政府采购平台技术支持:
在线客服:通过陕西省政府采购网-在线客服进行咨询
技术服务电话:029-96702
ca及签章服务:通过陕西省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进行查询
(六)为顺利推进政府采购电子化交易平台试点应用工作,供应商需要在线提交所有通过电子化交易平台实施的政府采购项目的响应文件。
(七)执行的其他政府采购政策: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2)《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
(3)《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4)《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5)《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6)《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
(7)《财政部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8)《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
(9)《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10)《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 号)
(11)《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扩大政府采购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政策实施范围的通知》(财库〔2022〕35号)
(12)其他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八)响应文件中凡是需要法定代表人盖章之处,非法人单位的负责人均参照执行。
(九)分支机构参与投标时,响应文件中应附法人出具的授权书。法人只能授权一家分支机构参与磋商,且不能与分支机构同时参与磋商。如需使用总公司及其下属分公司资料,需提供由总公司出具的授权书。
(十)成交供应商领取成交通知书时,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供一正两副纸质响应文件及电子版1份(签字盖章扫描pdf和word文档格式,u盘存储)用于备案及档案保存。供应商应自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起至开标结束,保持在线状态。
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西安市长安区救助管理站(长安区未成年人保护中心)
地址:长安区韦曲惠民街东段
联系方式:02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有限公司
地址: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凤城十一路与文景路十字文景商务广场b座8层
联系方式:02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薇、李纪旋、张亚娜
电话:029-******
******有限公司
2024年09月0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