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39号)、《建设部关于纳入国务院决定的十五项行政许可的条件的规定》以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主管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规范》等有关规定,我局对2024年10月31日至11月1日提交资料、申请办理“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的行政许可事项进行了审查,本批次申办事项4项(重复申报1项、实际为3项),经初审符合要求的2项、不符合要求的1项。现将初审意见予以公示,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2024年11月5日至11月7日)。
一、市河东新区“五彩一号”项目建筑垃圾运输事项
(一)申办单位:******有限公司
(二)申办事项: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运输)
(三)基本情况:******有限公司申请运输位于遂宁市河东新区五彩缤纷路1号涪江三桥以北“五彩一号”项目的工程渣土,数量约6600立方米,运输至位于遂宁市河东新区永兴镇318国道附近东林路道路及管廊项目(一期)项目,作为绿化和种植用土。
(四)运输路线:市河东新区“五彩一号”项目—五彩缤纷路—东平北路—香林北路—318国道—东林路—东林路道路及管廊项目(一期)项目。
(五)审查意见:同意办理,应使用合法运输车辆,运输路线应符合公安交警、交通运输等部门要求,许可证编号为“川J00字第2024乙12号”。
(六)许可时限:自审批同意之日起,至该公司申请时间2025年6月10日止。
二、船山区清平街原化工厂宿舍危旧房改造项目建筑垃圾产生事项
(一)申办单位:******有限公司
(二)申办事项: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产生)
(三)基本情况:******有限公司申请办理船山区清平街原化工厂宿舍危旧房改造项目拆除垃圾的“建筑垃圾处置核准(产生)”许可,拆除垃圾产生数量约3800******有限公司协同处置。
(四)审查意见:同意办理,应在施工现场设置符合要求的建筑垃圾暂存点,做好污染防治措施,运往指定场所处置。许可证编号为“川J00字第2024甲5号”。
(五)许可时限:自审批同意之日起,至该公司申请时间2024年11月28日止。
三、船山区“莲花世纪广场”、遂宁经开区“荣兴时代滨江”、遂宁高新区“桃里名府”等3个小区装修垃圾运输事项(重复申办2项)
(一)申办单位:******有限公司
(二)申办事项: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运输)
(三)基本情况:******有限公司申请运输船山区“莲花世纪广场”、遂宁经开区“荣兴时代滨江”、遂宁高新区“桃里名府”等3个小区装修垃圾,运输量约720立方米,运输至遂宁市高新区西部机械城改扩建项目,用于回填作业。
(四)运输路线:建筑垃圾产生小区—遂宁高新区兴安路瑰宝明珠西侧—遂宁市高新区西部机械城改扩建项目。
(五)存在问题:******建设局2024年11月4日******有限公司出具书面说明,证实目前该处不受纳建筑垃圾。
(六)审查意见:不同意办理。******有限公司反馈审查意见及存在问题。
社会各单位及个人对行政许可申请人所申请许可的真实性及其他情况有举报的******建设局提供详细的书面材料。单位举报应加盖公章及真实的联系方式,个人举报应署实名并附身份证复印件及真实的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遂宁市船山区渠河中路663号建设大楼15楼1513办公室;联系电话:0825-2320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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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局
2024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