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39号)、《建设部关于纳入国务院决定的十五项行政许可的条件的规定》以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主管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规范》等有关规定,我局对2024年10月25日提交资料、申请办理“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的行政许可事项进行了审查,本批次申办事项2项,经初审符合要求的2项、不符合要求的0项。现将初审意见予以公示,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2024年10月29日至10月31日)。
一、遂宁金融商业中心(佳乐世纪城)万象中心项目(HD03-02-12)二期商业及地下室建筑垃圾产生事项
******有限公司
(二)申办事项: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产生)
(三)基本情况:遂宁金融商业中心(佳乐世纪城)万象中心项目(HD03-02******有限公司申请办理“建筑垃圾处置核准(产生)”许可,产生的建筑垃圾种类包括工程渣土、******有限公司管理运营的市河东新区建筑垃圾转运调配场处置。
(四)审查意见:同意办理,应在施工现场设置符合要求的建筑垃圾暂存点,分类暂存工程渣土、工程泥浆、拆除垃圾、装修垃圾,做好污染防治措施,运往指定场所处置。许可证编号为“川J00字第2024甲3号”。
(五)许可时限:自审批同意之日起,至该公司与处置场所签订合同约定时间2024年12月31日止。
二、遂宁金融商业中心C3-1-10项目建筑垃圾产生事项
******有限公司
(二)申办事项: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产生)
(三)基本情况:遂宁金融商业中心C3-1-1******有限公司申请办理“建筑垃圾处置核准(产生)”许可,产生的建筑垃圾种类包括工程渣土******有限公司管理运营的市河东新区建筑垃圾转运调配场处置。
(四)审查意见:同意办理,应在施工现场设置符合要求的建筑垃圾暂存点,分类暂存工程渣土、工程泥浆、拆除垃圾、装修垃圾,做好污染防治措施,运往指定场所处置。许可证编号为“川J00字第2024甲4号”。
(五)许可时限:自审批同意之日起,至该公司与处置场所签订合同约定时间2024年12月31日止。
社会******建设局提供详细的书面材料。单位举报应加盖公章及真实的联系方式,个人举报应署实名并附身份证复印件及真实的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遂宁市船山区渠河中路******办公室;联系电话:0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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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局
2024年10月28日??